5月1日下午3点钟,一名男游客打电话到汤口工商所,投诉汤泉桥附近停车场内未事先标明停车费标准,收取其停车费30元。汤口工商所立即指派巡查的执法人员即刻赶到现场,找到当事人并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该游客所述情况属实。工商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停车场负责人退还游客停车费20元,并要求停车场负责人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5月1日19:40分钟,汤口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游客投诉电话,了解了投诉的具体情况后,立刻赶到消费者投诉现场。原来3名合肥籍游客,到汤口镇汤口大桥下一家餐馆吃饭,点了三菜一汤,该店主向这3人收取人民币100元。游客觉得价钱太贵,而且无收据和发票。工商执法人员从中调解,当场要求店主退还人民币40元,并向游客提供了发票。
这两起调解事件,游客均表示非常的满意。
(汤口所 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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