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风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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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先行赔偿制度,让游客满意而归

发表日期:2008年6月13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1062 次

日前,景区温泉工商所积极落实先行赔偿制度,圆满处理一起消费纠纷,得到游客的称赞。

68上午,温泉工商所接黄山管委会旅游办电话转来一游客的电话投诉:称7日下午在玉屏楼某商店,花80元买了一台一次性相机,标注可以拍照243(即27张)张照片,结果只能拍21张,且冲洗出来的照片比较模糊,没有一张清晰。为此,游客认为花费了精力和财力,却没有在黄山留下纪念,等于白来黄山一趟,提出要退还购买相机款和冲洗照片费用100元,且赔偿在黄山所发生费用。

接诉后,温泉工商所迅速反应及时与该游客进行了联系,得知该游客叫刘永德,系山东青岛人,现正在前往西递、宏村游玩的途中,晚上将回屯溪徽圆宾馆住宿,第二天回山东。于是工商所执法人员用手机分别与该游客和玉屏楼商场联系沟通,采取电话调解方式,对双方进行协商调解,最终根据游客提出的要求,商场同意退还游客的购买相机款80元和冲洗照片费用20元,并赔偿200元的费用。

考虑到游客已经不在景区,为了方便游客,让游客满意,温泉工商所决定按照《先行赔偿制》规定对游客进行先行赔偿。于是电话告知游客,请他在回到屯溪住宿宾馆后,通知工商所,工商部门将派人先行将300元赔偿金垫付给他。下午五点半,在游客入住的宾馆,温泉工商所人员见到了刘永德先生,并将赔偿金300元付给了他。刘先生非常激动,对黄山工商部门高度负责、为游客着想的工作作风非常满意,并再三表示感谢,直到把工商所人员送上车后才肯回宾馆,一起消费纠纷圆满得到解决。

                                            (温泉所  焦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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