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风景区工商局一日工作秩序化规范
一、工作日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请销假按照规定执行。 二、上班提前到岗,打扫办公室和责任区卫生,检查办公室物品摆放是否整齐,在上班之前打扫卫生、整理物品完毕。 三、在上班前按照规定更换制服完毕。 四、上班之后,不得在办公室内吃早餐、零食,不得玩游戏、上网聊天、串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上班后回顾上一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补缺补差,并对本日工作进行计划。 六、需外出公干,按照规定经批准之后方可外出,并按照AB岗要求,交待好工作,防止办公出现空档。AB岗人员同时外出的要经局长批准。 七、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办公场所的卫生、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办公场所不得大声喧哗;禁止在会议室等公共区域抽烟;保持办公室和公共卫生区清洁、卫生,严禁乱丢纸屑废物;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严禁损坏办公设施,按照规定使用微机。 八、机关工作人员应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当日工作,展示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服务形象。 九、机关应当带头厉行节约。各办公室夏天室外温度高于33度、冬季低于零度方可开空调,空调的设定温度夏天不得低于26度、冬季不得高于20度。室内光线能够满足正常上班时,尽量不开灯。应及时关闭电灯、空调、电扇、电脑,严禁长明灯、开着门窗开空调。 十、离岗前,应清理办公室内的卫生,清理垃圾、整理物品,检查办公室电器是否关闭、断电,门窗是否关闭、锁好。 十一、节假日和夜间要安排人员值班。
十二、车辆要按照规定使用、停放。 十三、对一日工作秩序化规范要求,分局每月检查不少于4次,检查情况具实通报,每次检查结果与效能保证金积分挂钩,同时纳入年终岗位目标进行考核。 十四、违反本规定的处理:相关制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年终不得参加任何评先评优;第三次或被上级组织明查暗访到存在问题的及被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查实后,有职务的,按照任免程序免职、待岗,没有职务的待岗,直至辞退,待岗期间停发福利待遇。损坏公物或未按照规定使用办公物品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赔偿经济损失。
附件: 一、考勤规范; 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举止行为规范; 三、办公场所卫生规范; 四、办公物品摆放规范; 五、微机使用规范;
六、值班规范;
七、车辆使用规范
附件一: 考 勤 规 范
一、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上下班必须参加考勤。 二、比规定时间推迟上班或提前下班5分钟(含5分钟)以上的,视为迟到或早退;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分局办公区域10分钟(含10分钟)的视为脱岗。当月迟到、早退、脱岗达三次以上或迟到、早退、脱岗一次达3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 三、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办案等公务活动的,机关科员及办事员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副局长、主任科员必须报经局长同意,局长外出须向市局报告;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必须经所长同意,所长必须经局长批准。因特殊公务,不能参加考勤的,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工商所考勤负责人),否则视为脱岗。未经同意外出的视为旷工。 四、工作人员外出公干的,按照规定经批准之后方可外出,并按照AB岗要求,交待好工作,防止办公出现空档。工作人员虚报外出公务或借外出公务之机办私事,查实后,分别按旷工、脱岗处理。 五、病事假,要填写书面请假条,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的,以电话等方式请假,必须经相关领导同意,并告知办公室(工商所考勤负责人),上班后补写请假条(病假要有医院证明)。请假1天以下(含1天)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副局长、主任科员必须报经局长批准,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要经所长批准;1天以上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请假条经批准后,交由办公室(工商所考勤负责人)保存,作为考勤依据。局长外出、请假按照市局规定执行。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附件二: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举止行为规范
一、在编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除因执行不适宜着装的任务外,必须穿着工商制服,按照规定时间、季节换装。 二、参加非公务活动时不得着工商制服。 三、着工商制服时,应按照规定佩戴领花、肩章、胸牌等标志,立领式长短袖夏装、春秋装内衬衫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短袖开领夏装下摆不得扎入裤腰内,不得跨季混穿,不得与便装混穿。 四、着工商制服时,应穿深色袜子着黑色或棕色皮鞋(包括凉鞋,女同志可以着浅色凉鞋)。 五、着工商制服要保持制服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拖鞋和赤足;不得纹身;不得佩戴戒指、耳环、项链、手链(镯)等外露饰品;不准围围巾,除工作需要和患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男同志不准留长发、蓄胡子和理光头;女同志不准浓妆艳抹、染彩发、染指甲。 六、着制服要举止端庄,外出工作时,要两人成行、三人(三以上人)成列,不边走边吸烟、吃食物,不嬉笑打闹,不勾肩搭背,不东摇西晃。 七、接人待事要使用“文明用语”,不使用“服务忌语”。 八、要遵守社会公德,任何时候不做有损工商形象的事。
附件三: 办公场所卫生规范
一、本卫生规范所指办公场所包括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门窗、走廊、楼梯等。 二、各办公室和办公室门窗卫生由办公室使用人员负责保洁。公共办公区划分责任区,确定卫生责任人。 四、卫生标准: (一)、办公室的卫生标准: 1、办公桌椅、资料柜、电脑、空调、沙发、茶水柜等设施要做到清洁干净,摆放整齐。 2、门、窗户玻璃的卫生要做到清洁干净。 3、地面的卫生要做到无纸屑、烟头、痰迹及其他杂物。 (二)、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 1、会议室的卫生要做到桌椅摆放整齐,地面无废纸、烟头,窗明几净,实行会前保洁,会后清理。 2、卫生间的卫生要做到无味、无渍,地面无积水,垃圾桶每天定时清理。 3、走廊窗户、楼梯扶手的卫生要做到清洁干净。 4、走廊地面的卫生要做到无纸屑、烟头、痰迹及其他杂物。 5、垃圾桶的卫生要做到垃圾每天定时清理,及时清洗桶体。
附件四: 办公物品摆放规范
(一)办公室整体规范 1、办公用品要按定置图的编号顺序依次摆放,做到整齐、有序、清洁、美观、大方。
2、办公室内严禁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办公桌、微机、沙发、茶几、文件资料柜要贴墙摆放。 4、办公室内墙面及所有办公设施不得私自张贴画报、纸张,不得乱涂乱画、钉钉子等,不得破坏墙面、柜面整体整洁美观。
(二)办公桌物品摆放规范 1、物品摆放部位要整齐、方便、整洁、美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2、办公桌上原则上只允许摆放电话、台历、水杯、烟灰缸及当日工作所需处理的业务资料。报纸、非当日需处理的的资料应放入橱柜中。 3、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放在办公桌上,随时整理办公桌上的物品,保持桌面整洁。 (三)橱柜物品摆放规范 1、橱柜的资料摆放要合理、整齐、美观。 2、原则上,橱柜上部主要摆放书籍、杂志,尽量立式摆放;橱柜下部主要摆放业务资料。 3、橱柜顶部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4、要保持柜内清洁整齐,及时进行整理。 (四)微机桌物品摆放规范 1、微机非使用时间,桌面上只准摆放鼠标、显示器、打印机等微机接入、接出设备。 2、打印纸张、票据、文本应放入微机桌的隔断、或抽屉内。 3、微机电源线、数据线、宽带线等应整齐摆放在微机桌与办公室墙体之间。 4、微机使用之后,桌面应随之清理,保持桌面整洁。
附件五:
微机使用规范
一、微机使用包括微机硬件、软件的安装、使用,网络资源及安全、微机信息的输入、输出、载体等信息资源。 二、任何人严禁将来源不明的光盘、移动U盘等软、硬件与微机连接使用。 三、禁止随意拆装、更换微机设施,更改微机程序。 四、微机使用人员在使用光盘、移动U盘或下载安装应用软件时,必须遵守先杀毒后使用的原则。 五、微机使用人员应当定期对微机进行维护、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查杀病毒,维护微机网络安全;对重要数据应当定期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微机或网络出现问题,不得自行从外单位请人处理,应当由信息中心统一安排及时解决。 六、通过网络传输文件及资料的,要注意保密。在红盾网上发布信息,必须按照纸介质公文发布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发布。 七、严禁使用本单位微机在网上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或有悖社会公德的信息、言论。 八、严禁安装、下载游戏、股票、娱乐等软件,严禁登陆游戏、股票、娱乐等网站。 九、严禁将微机中的数据、信息私自拷贝给非相关工作人员,外单位前来拷贝数据、信息的,必须经局长同意。 十、未经允许,不得让外单位人员使用本单位的微机;外单位人员经允许使用微机的,微机使用人员应当在场。
附件六:
值 班 规 范
一、节假日全天值班,周六、周日和夜间工商所安排值班。 二、节假日、周六、周日值班时间与工作日上下班时间相同;夜间值班时间为下午下班后的2个小时开始,到次日早晨7:00结束。 三、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值班电话畅通,同时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工作。 四、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确有急事需要离开须向带班领导(所长)请示,经批准并安排好顶班人员后方可离开。 五、值班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在接到重要电话或发现重要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带班领导(所长)报告,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并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六、节假日机关值班人员应当检查工商所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并如实进行记录。 七、值班人员应当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在专门的交接班登记簿上签字。 八、值班人员不得做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情。不得饮酒后值班或在值班时饮酒;严禁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生赌博等伤风败俗的行为。
附件七:
车辆管理规范
一、分局机关及各所车辆必须确保工作需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用。机关各股室工作用车由办公室安排,各工商所在辖区内工作时间用车由所长安排。 二、各业务股室队因公需使用车辆,经分管领导同意,报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使用。 三、分局领导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联系,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各所正常工作时间车辆使用由所长统筹安排,节假日使用车辆要报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动用。 四、车辆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原则上非专职驾驶员不准驾驶。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局长批准临时指派有驾驶资格的同志驾驶,工商所工作时间由所长临时指派有驾驶资格的同志驾驶。 五、分局办公室主任为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各所所长为车辆管理责任人,严禁车辆外借、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借车辆,必须经局长批准。 六、驾驶员要加强车辆保养,保障车辆正常运行,保持车况整洁卫生。 七、除公务外,严禁有工商标志车辆停放在酒店、歌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黄山风景区工商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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