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风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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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风景区房地产广告监管工作初见成效

发表日期:2007年10月31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1106 次

伴随着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近几年来,黄山汤口的房地产市场也得到了较快发展,但在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断加大广告宣传力度的同时,房地产广告中违法违章行为时有发生。今年以来,景区工商局以印刷品宣传册为监管重点,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监管,初见成效。

一是严厉打击房地产广告中虚假行为。一些房地产公司为扩大楼盘对外销售量,肆意夸大每年进入景区的游客人次数量,如有的房地产公司宣称每年进入景区的游客达2000万人次,与实际情况相差悬殊。二是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治房地产广告中“炫富”现象。房地产广告中“炫富”现象问题近几年来较为突出,广告中“至尊”、“高品位”、“成功人士”、“豪宅”等宣扬社会两极分化的字词高频率出现,这与建设和谐社会要求不相称。三是禁止房地产广告宣传房产增值,投资回报,售后包租等含有变相集资等内容。房地产广告中不切实际地宣传房产无限增值、承诺投资回报是对广大消费者的严重不负责行为,因为它规避了房地产行业的风险性,在一定程度上也促成了房地产泡沫市场的产生。如同股票一样房地产不可能无限增值,一旦房地产市场波动消费者是最终的受害者。四是督促开发商在其印刷品上使用的图片按规定给予标注。房地产公司在印刷品上使用的楼盘图片大多数是用电脑合成的,与以后真正盖起来的楼盘是有很大的差别。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悉权,我们要求开发商在广告中使用电脑合成图片的必须在广告中标明“效果图”。五是审查广告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少数开发商的广告中标有“本广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这样的规定违反了《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属于排斥消费者的解释权利,也给开发商逃避责任留下借口,应予禁止。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上述问题的给予及时纠正,并对两家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的给予相应的处罚。通过多次整治和监督检查,此前,黄山风景区房地产广告中存在着较为明显的问题得到了根本扭转,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已不见踪影,房地产开发企业也能自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设计制作广告时主动请工商部门对其内容给予把关。(孙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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